贈與農地雖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如果是向他人購買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其贈與標的為「購地資金」、並非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應課徵贈與稅,不能適用免徵贈與稅規定。
國稅局提醒,父母應先將農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且維持農地農用後,再贈與「土地」給子女,才能適用免稅規定,且在贈與後五年內的列管期間,不能再移轉或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以免被追繳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農地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主要是指贈與人直接將名下農地贈與子女,也就是贈與標的為「土地」情況下,才能適用免稅規定。
若贈與人簽約購地付款後,直接請出賣人將農地登記子女名下,這種情況屬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以贈與」的情形。同樣的,為他人購置之財產為動產或不動產,贈與標的都是出資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