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5營利事業兼辦雜誌出版其銷售雜誌及廣告收入免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營利事業兼辦雜誌出版,其銷售雜誌及刊登雜誌之廣告收入,除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說明:二、本案○○公司經營商品廣告設計、推廣業務,其兼辦雜誌出版所收銷售雜誌及廣告收入,應依主旨辦理。(財政部76/01/27台財稅第75564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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