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逾20億上市櫃現增不必年年申請條件今出爐

新聞媒體 2021-10-20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台股熱絡,為提升上市櫃公司募資效率,金管會今(19日)公布,擬修法開放市值逾20億元的上市櫃,合計1,245家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可採總括申報方式,二年內現增計畫可一次申請多次辦理,公司每次籌資時間預計可大幅縮短二個月,投資人也可減少認購股價不確定性,預計2022年第一季即可上路。

據證期局統計,今年因為股市行情好,上市櫃公司可能資金需求大,且趁股市表現佳時加速籌資,所以今年前三季共有74件新股現增案,總募資金額1,561.6億元,無論件數與金額都已遠越過去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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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今日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這次開放適用總括申報的公司有三條件,一是應為市值達新台幣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且最近三年度沒有違反證券法令被金管會處分;二是最近三年度辦理募資案沒有被金管會退回或撤銷,且執行情形也沒有重大落後或變更;三是委任的承銷商最近三年沒有輔導公司募資案,有重大違反證券法令被金管會處分。

另外,總括申報的預定發行期間不得超過2年;生效後首次發行額度應達申報總額度的50%。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公司債部分已開放總括申報,這次是開放符合一定條件公司的新股現增也可採總括申報,據統計,市值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有1,245家,約占目前上市櫃公司家數的72%。

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若要事後追補發行,不必事前申報,採事後備查方式辦理,明定公司應在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日起30日內辦理公告及收足股款。

不過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時,如有違反募發準則退件規定,遭金管會事後發現其資金運用可行性、合理性有疑義,及募資後使用目的變更未符程序等,或違反總括申報發行人的資格條件,該次追補發行將被撤銷,且一旦遭撤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總括制。發行人應公告撤銷或停止總括申報的情形,將預收股款退還給投資人,且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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