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發票證明聯,可否領獎?

稅務會審 2021-07-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表示,接獲某機關團體詢問,其取得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發票中獎了,可以去領獎嗎?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無法領獎。若中獎發票記載之買受人統一編號非屬前述所列者(例如私立醫院、診所或律師、會計師、記帳士…等執業人員事務所),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中獎人屬得領獎之機關、團體、執行業務或受捐贈機關團體者,可受理領獎之地點為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或農 ( 漁 ) 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請勿到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 便利商店、全聯、美廉社等地點領獎。     

該局特別提醒,中獎人對於中獎發票領獎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k.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就近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洽詢。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盧玲君主任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00
撰稿人: 蔡怡惠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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