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少子化問題,為適度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除取消排富規定,每位子女扣除金額也提高了,第1名子女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人增加50%,可扣除22.5萬元,並擴大適用之子女年齡至6歲。
該局舉例,甲君育有2名子女,分別是107年及111年出生,甲君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縱使適用稅率為40%,仍可列報2名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37.5萬元(15萬元+22.5萬元)。
另該局特別說明,如納稅義務人符合下列2種特殊情形,也可以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一、祖父母:6歲以下幼兒之父母因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而不能扶養,由祖父母實際扶養者。
二、監護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經法院裁定為6歲以下幼兒之監護人,並經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者。
民眾申報113年度綜所稅特別扣除額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別讓權益睡著了,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65
發布日期:114-03-18 更新日期:1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