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高爾夫球場各項收入徵免營業稅認定標準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訂定「高爾夫球場(俱樂部)各項收入之徵免娛樂稅及營業稅認定標準」如附件。說明:一、採會員制方式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向會員收取之會員入會費,係提供會員入會權利,並提供設備供會員使用之代價,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惟其屬保證金性質,於會員退會時應即退還者,尚非銷售勞務之收入,應免徵營業稅,前經本部76年2月10日台財稅第7519771號函規定在案。(財政部78/02/22台財稅第7811396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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