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達千億結合租稅減免獎勵更省稅

新聞媒體 2020-07-15

依北區國稅局及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數據,截至今年6月止,實際匯回資金及申請實質投資金額分別約新台幣917億元及379億元,顯示已匯回資金當中尚有約538億元未向經濟部申請實質投資。另以個人及營利事業分別觀察,兩者匯回金額分別為305億元及612億元。

因應台商全球資產配置與市場佈局調整,台商透過資金回台專法回台投資已頗具成效,在資金或投資效率上允應更為靈活與多元,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不論是個人或企業,如何將匯回資金與現行各項租稅獎勵措施相互運用,是近期要更積極著墨之處。

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中心會計師洪銘鴻提醒,台商應於期限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以免喪失權益。台商將境外營運累積多年盈餘採專法方式匯回台灣,可適用較原稅率為低的8%或10%稅率繳納所得稅,但仍須評估後續資金運用目的,積極思考與其他租稅獎勵措施結合,才能產生最大節稅效果。

洪明鴻指出,企業可將匯回資金之後續實質投資與未分配盈餘投資列報減除規定相結合、將資金用於投資自用廠房或商辦等建築物其相關營業稅進項稅額可申請退還、自境外轉投資公司收取之投資收益亦可申請營業稅「直接扣抵法」以避免進項稅額遭稀釋等等。

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中心會計師黃彥賓則指出,企業將匯回資金用於支付外國公司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雖非屬專法直接投資「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的範圍,但如與投資計畫相關且為必要支出仍屬「其他相關支出」,其支付時所產生的20%扣繳稅款,可分別視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性質,考慮申請適用所得稅法權利金免稅,或租稅協定營業利潤減免以降低扣繳稅負。

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中心會計師洪明鴻建議,台商可將境外匯回資金與諸多...
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中心會計師洪明鴻建議,台商可將境外匯回資金與諸多租稅獎勵措施相互結合運用,創造更高經營綜效。圖/KPM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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