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日發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指出,醫事人員與受疫情衝擊執行業務者在5月報稅時,費用標準比率可依112.5%計算,等於減稅額度提高1/8。
執行業務者課稅方式有兩種,包括單據認列成本與費用標準計算成本等。若採用支出單據核實認列成本,以總收入減除單據成本後計稅即可。
倘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也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帳簿文據,則按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裡面的費用標準比率計算成本,剩下收入則計稅。但國稅局若查到執行業務者實際所得額更高,則以查核資料課稅。
官員指出,以執行業務申報方式者多為白領階級,其費用標準也不同,以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商標與專利代理人、記帳士而言,109年度費用標準皆為30%。換言之,這些執行業務者每獲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為成本費用,剩下70元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不過,財政部這次針對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者提供加成減稅措施,以內科、耳鼻喉科、眼科診所為例,其醫療收入(含藥費)費用標準原為40%,但因應109年度新制標準、可依照112.5%計算,提高為45%。原本耳鼻喉科醫師100元收入中,有40元為成本費用、60元要計稅,在新制下,費用提高為45元,僅55元計稅。
至於藥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費用率原為94%,依照新制調整會突破100%,因此財政部統一訂定從94%提高到96%。
官員也表示,受到疫情衝擊的執行業務者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證明,只要核實申報109年度收入、較108年度收入年減三成以上,同樣可比照醫事人員適用加成減稅措施。
舉例來說,若專利代理人109年度收入為200萬元、較108年度減少五成,則其費用標準比率也可加成計算,從原本30%提高到33.75%,剩下66.25%收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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