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昨(18)日表示,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今年2月22日起對前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四個月,相關廠商最高稅率為32.36%。
「特定鋁箔」是指包裝用鋁箔,可廣泛用在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為食品包裝,也可作為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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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表示,各廠商課徵臨時稅率是依據傾銷差率來訂定。其中以昆山鋁業稅率32.26%最高;其次為江蘇大亞鋁業、丹陽市精益鋁業這兩家關聯廠商,稅率為29.1%;上海神火鋁箔課徵稅率為28.28%;廈門廈順鋁箔課徵稅率為19.86%;至於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則以最高稅率32.36%課徵。
關務署官員表示,個別廠商臨時稅率是依據調查期間所發出的問卷,中國大陸廠商回傳資料所得出的傾銷差率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