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今天公布2019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新台幣30.3萬元,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保證不課稅金額),可望由今年的17.5萬元增加7000元,調高至18.2萬元,將於2021年5月報稅適用。
以今年5月報稅受惠「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可減少繳稅的四口之家試算,隨保證不課稅金額每人提高7000元,4人合計就是2.8萬元,假設適用稅率為5%,2021年5月報稅時即可省稅14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3360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家庭收支調查結果,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3萬元,以此計算,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費」預估可能為18.2萬元,比去年的17.5萬元增加7000元,可於2021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8.2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對應公式項目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等。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保障課稅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還是要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