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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9月19日08:18 • 發布於 09月19日08:19
財經中心/陳慈鈴報導
▲透過保單避稅如果漏掉這件事,不僅會被補徵遺產稅,還可能挨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透過保單避稅有眉角,一不小心恐挨罰。對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就分享一起案例,一名父親生前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人壽保險,雖已經指定受益人,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經調查和算保單價值後,不僅要被補徵2000萬餘元的遺產稅,還挨罰1600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說明,有父親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兒子主張於父親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均屬被繼承人簽訂投保契約。也就是主張約定於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經查核後發現,部分保單為其父親生前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又經函請金管會查復,發現該外國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商品,非依我國保險法等相關法令核准或備查者。另外,國稅局還向該外國保險公司查證,發現該等保單屬有效保單且尚未申請理賠,因此核認該保單應計入其父遺產總額,核算保單價值計新臺幣1億餘元,需補徵2000萬餘元的遺產稅,同時還要處以1600萬餘元罰鍰。
中區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檢視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