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來電詢問最近父親過世,若他實際繼承之遺產低於應繼分,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法應繼分規定之設置,其目的係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之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於分割遺產時,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民法並未予限制;因此,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多寡,自亦毋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從而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故無論蔡先生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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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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