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近,許多業者趕趁這波商機辦理年終特賣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業者如在非營業稅籍登記地點進行短期臨時性特賣會,需先向其登記地之國稅局申請核備,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如不方便現場裝置開立發票設備,應由現場人員攜帶統一發票,於銷貨時主動開立並交付消費者。
國稅局表示,針對已經在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偶爾跨越不同稽徵機關轄區辦理表演、展售及比賽等臨時性活動,例如:路邊常見的臨時特賣會、市集活動短期擺攤或參與政府活動現場進行展售等,基於簡化稽徵及便民服務考量,營業人只要在活動開始前向登記地的國稅局申請核備即可。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為避免發生短漏報營業稅遭補稅處罰情事,如於稅籍登記地以外之處所舉辦臨時特賣等活動,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及向其登記地之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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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陳淑惠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