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為維護納稅者之權益,並提供妥適必要之協助,該分局配置1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針對徵納雙方因稅捐稽徵所發生之爭議,出面協助溝通協調,同時受理納稅者涉及行政權益維護之申訴與陳情。期望透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使政府機關換位思考並瞭解納稅者實際需求,適時提供必要協助,以保障納稅者權益,營造優質賦稅環境。
該分局109年度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其中A君出售雞舍及其坐落基地,買賣總價額高達4,000餘萬元,因無法提示房屋原始取得成本,遂依財政部108年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4702070號令(下稱財政部108年令)規定以歸屬房屋收入15%計算所得,致補徵綜合所得稅稅額92餘萬元,A君不服,乃向該分局尋求納保官協助,經納保官建議依納保法第7條第1項規定,認為上揭雞舍買賣係供養雞使用,且面積大,每坪單價低,顯非財政部108年令針對高價住宅之房屋(使用高級建材、供人使用且每坪單價高)所訂標準計算稅額,基於量能課稅原則宜個案排除適用,獲業務單位採納,重新審酌為一般建築物買賣,並據以更正財產交易所得,完善處理後,A君終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該分局強調,納稅者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及網路等5種方式申請協助,納保官受理申請後,如果不方便至轄管單位進行面談或協調,還能透過就近單位使用視訊設備,與專屬納保官諮詢法令或面談。欲知更多資訊可至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址:https://www.ntbca.gov.tw/multiplehtml/8680f72cecc64dcd9 38e939813565105)查詢,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服務管理課鍾凱薰
電話:(05)5345573轉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