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後,薪資相當程度受到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勞動部於今(8)日發布「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針對今(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其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在職者,發放一次性之生活補貼1萬元。此外,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勞工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本次放寬的對象,受理申請期間自今(110)年7月12日起至8月31日止。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自5月19日起全國進入疫情三級警戒,產業及人員之活動大幅限縮,致受僱勞工收入有相當程度的減少。政府陸續推動相關紓困方案,包括各部會對於受政府要求停業行業勞工提供生活補貼、勞動部針對實施減班休息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並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提供生活補貼等紓困支持。但是,仍然有一些勞工,雖然也受到疫情影響,但並未直接獲得紓困方案的照顧。舉例來說:有些是照常上班但協議減薪共體時艱的勞工;有些是浮動奬金占比高但奬金減少的勞工;也有因為疫情關係必須請各種照顧假、事、病假致減少工資的勞工…。以上種種情形,讓基層勞工的薪水減少,衝擊其生計。勞動部經過滾動檢討,依循行政院紓困4.0精進措施之精神,從「照顧個人及弱勢」、「減負擔」兩大面向,推出本項計畫。
勞動部表示,由於政府資源有限,符合所規定投保條件及薪資減幅的勞工,若有以下情況者,亦非屬本計畫補貼對象:
一、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因其已有其他紓困方案予以協助。
二、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勞動部補充,為了讓符合本計畫資格的受僱勞工能儘快領到這份生活補貼,同時避免因請領作業引發群聚效應,影響防疫工作,本次申請作業依循行政院補助從簡、核發從速之原則,採線上申請,符合資格者可至本計畫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提出申請。又,考量就業保險6月份之資料尚未全部納整完畢,故採取二階段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此外,縱使「5月份」及「6月份」薪資皆符合紓困條件,仍僅得請領一份。為便利民眾申請,系統資料庫中已建置符合投保薪資及限制條件者名單,減薪比率符合本計畫規定之民眾,只要於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及4月與5月或6月之薪資,系統將自動試算減薪比率,達20%以上者再上傳各月薪資證明影本,即可完成申請程序。申請案必須經過審查,符合資格者,補貼款將直接匯入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另外,少數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金融機構帳戶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線上申請者,可電洽「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將另外提供紙本申請管道。
勞工朋友若想進一步暸解計畫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roleL1=51515)查詢,也可撥打「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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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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