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大樓停車場對外營業收費,無論是按次計費、計時收費,還是定期出租,只要有收費行為,都應按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不過停車場若僅供大樓內部住戶使用並收取管理費,則不須辦理稅籍登記,也不必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解釋,停車場若有對外收費行為,均屬銷售勞務範圍,應辦理稅籍登記;稅籍登記完成後,還必須定期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若大樓管委會運作僅限提供停車場給內部住戶使用,且收費只用來停車場管理與維護而非營利性質,則不需辦理稅籍登記,這種情況屬非營業性質,因而免於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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