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勿虛報薪資費用

稅務會審 2020-10-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身分證等重要證明文件應妥為保管,避免為不肖廠商利用,被虛報薪資。利用人頭虛報薪資的案件時有所聞,如果被利用人無法提出有力證明文據以證明其被虛報,有可能遭補稅並處罰。所以納稅義務人平日應避免將身分證、戶口名簿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受害。該所並呼籲,營利事業勿有虛報薪資情事,若遭人檢舉或經相關單位查緝,查獲有冒用人頭虛報薪資情形者,除補稅處罰外,該營利事業負責人將因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稅捐稽徵法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嫌,被移送偵辦。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蕭淑鳳
聯絡電話:(05)6338571轉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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