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因故過世,許多家屬或因忙於治喪事宜,或因不熟相關法令,導致未能及時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而遭註銷號牌,徒增事後驗車程序及相關費用。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表示,請家屬務必記得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如該車確定不再使用,則建議辦理報廢登記,以免因逾時遭註銷號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車主死亡超過一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車牌註銷後,仍繼續使用被查獲,則將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以繼承出廠十年內的汽車為例,若於期限內辦理繼承過戶,因號牌未遭註銷,可省下驗車及重新領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