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4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股利收入應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

最新法令 2021-06-18
兩稅合一實施後,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依所得稅法第42條第1 項規定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依本部78年5月22日台財稅第780651695號函規定辦理申報時,應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財政部91/10/21台財稅字第091045608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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