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如期完整提示帳簿且符合規定者,除不適用對象外,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1、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可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2、符合一定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3、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與實務問題。
4、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成效優異者,可列為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選拔。
員林稽徵所提醒,有關電子帳簿上傳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開始報稅查詢,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省時、便捷又環保,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施盈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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