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最近受理了一件復查案,納稅人申報扶養父母,還以自己的健保卡查調當年度所得資料,按查調資料申報了,結果納稅人被指漏報父母的所得,不但被補稅,還被視為短漏報受罰。
官員說,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父母前兩年並不是由納稅人申報扶養,是由納稅人的兄弟申報扶養,所以,父母的所得資料並不會出現在納稅人的查調資料。納稅人應該拿父母的身分證,填寫委託書,要另外查調父母的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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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查調所得資料只是便民措施,查調資料僅供納稅人參考,納稅人不能主張依查調資料申報而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