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訂定「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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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11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01029444號

訂定「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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