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持分農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後,受贈人於5年內與他共有人協議分割該共有農地,如分割後取得之免稅農地價值與依其持分計算之價值相當時,應免予追繳贈與稅,並就分割取得之免稅農地繼續列管。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贈與持分農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後,受贈人於5年內與他共有人協議分割該共有農地,如分割後取得之免稅農地價值與依其持分計算之價值相當時,應免予追繳贈與稅,並就分割取得之免稅農地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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