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企業主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是否仍適用免辦暫繳措施?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其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暫繳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曆年制為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2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採特殊會計年度者,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向國稅局申請並核准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者,或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即可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無須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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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承辦人姓名胡柄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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