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延長降稅至111年9月30日止

稅務會審 2022-06-17

近期受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價格上漲,政府為緩解物價上漲壓力及降低對國內民生經濟影響,陸續實施關鍵原物料機動降稅減徵措施。財政部經報奉行政院核定公告,自110年12月1日起分別機動調降與民眾切身相關之汽、柴油及建築、工程使用之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為每公升新臺幣(下同)5.83元、2.99元及每公噸160元;又於111年2月7日調降汽、柴油應徵稅額為每公升4.83元及2.49元,並延長至6月30日。

因應國際情勢變化持續對全球供應鏈造成影響,為確保國內民生物資充裕、物價穩定,行政院於111年5月26日再次核定自1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仍繼續延長調降汽油、柴油及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為每公升4.83元、每公升2.49元(與基期每公升6.83元及3.99元相較,調降幅度分別為29.3%及37.6%)及每公噸160元(與基期每公噸320元相較,調降幅度為5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呼籲產製廠商及進口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共體時艱,主動採取平穩物價作為,將降稅利益如實反映降低售價,以切合政府穩定物價之美意。

【附表-行政院歷次核定貨物稅機動降稅期間及金額】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聯絡人:歐陽峯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 8600
撰稿人:鄭羽涵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8617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