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機車車主不同人時,可檢附聲明書申請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稅務會審 2023-03-0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若其購買新機車能否使用舅舅的中古機車申請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新臺幣(下同)4,000元?

該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申請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款4,000元,其新、舊機車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惟依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6條規定,新、舊車主如非同一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即雙方以書面共同聲明中古機車車主同意由新購機車車主具領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機車須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並於中古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提醒,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已延長至115年1月7日止,民眾可把握時機將家中老舊機車汰舊換新喔! 如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王秋雲   課長          聯絡電話:(07) 3228838分機6750
撰稿人: 林芳如                 聯絡電話:(07) 3228838分機6787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