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一般飲食業登記卻經營特種飲食業者應核實課徵並予處罰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營業人實際之營業項目與登記不符時,稽徵機關應本實質課稅原則,核實課徵營業稅,以遏止營業人變相營業、逃漏稅捐。說明:依經濟部82年7月14日經(82)商219188號函反應,部分業者為取巧漏稅,以營業稅稅率較低之餐廳、冰果室等行業申請登記,俟核准後卻從事稅率較高之酒家、舞廳等行業,有違稅法規定,應予核實課徵,並依營業稅法第46條及51條規定論處(編者註:已改為擇一從重處罰),以杜逃漏。(財政部82/08/20台財稅第8203203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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