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08:00
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視同贈與。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視同贈與,贈與金額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若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元,須申報繳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投標保證金,得標後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贈與標的為該不動產;其贈與財產價值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2年以兒子乙君名義向國產署投標,以總價6000萬元購買國有房地,並代付投標保證金500萬元(得標後抵繳價款)及部分標購價金3500萬元,餘款2000萬元則由乙君自行貸款繳付。
上述不動產公告土地現值18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600萬元,贈與金額為1600萬元〔(1800萬+600萬)×(500萬+3500萬)/6000萬〕,須繳納贈與稅135.6萬元〔(1600萬-244萬)×稅率10%〕。台北國稅局說明,這類視同贈與案件,若納稅人未主動申報,國稅局查獲後會寄發輔導函,要求10日內申報繳納,逾期就會開罰。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代繳價款者,應於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次日起30日內向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漏未申報繳稅,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請儘速補申報及繳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