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繼承人不只一位時,若選擇將「應繼分」讓出,是否會涉及贈與問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此表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若個別繼承人先以自己的財產繳納遺產稅,且繼承財產較繳納稅額還少,又未向其他繼承人求償,等於就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繳納遺產稅的義務,應就繳納的遺產稅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差額,依遺贈稅法規定核課贈與稅。
推薦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到民眾詢問,甲君往生後,留下子女A、B、C三人,若依應繼分規定,三名子女應平均分配,各自取得三分之一的遺產,但三位兄弟姊妹和樂融融,考量年紀最小的手足C無謀生能力,A、B兩位兄姊決定讓C繼承全數遺產,這種情況下算不算把應繼分贈與給C,要不要課贈與稅?
國稅局解釋,民法中有應繼分的設計,目的是當繼承權有糾紛時,可依法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但如果繼承人之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取得財產比應繼分更多,民法並未設限,也不構成贈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