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2887)今(22)日回應,對於子公司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等案,將虛心檢討並積極改進各項管理機制,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理專十誡,以杜絶再發生類似情事。對於本案受侵害之客戶權益定當予以保障。
台新金回應,將努力持續精進、檢討改善,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與客戶一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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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中和分行行周姓理專自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
因有礙健全經營。金管會今日通過對台新銀裁罰高達3,000萬元與糾正,是今年來最大單一裁罰案。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