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今(112)年5月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適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12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稅額試算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表:
申請方式 | 檢附文件 |
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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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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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所提醒,首報族如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20歲以上子女者,申請適用稅額稅額試算服務時,應一併檢附受扶養親屬同意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之同意書。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竹南稽徵所 綜所稅股 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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