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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凡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可視同戶籍登記,符合房屋稅自住房屋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

稅務會審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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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9月4日台財稅字第11300594870號

核釋「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凡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可視同戶籍登記,符合房屋稅自住房屋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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