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後,如果家人之間另有分產協議,台北國稅局表示,只要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進行分割登記,那麼家人間的財產移轉,便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近來有位陳先生(化名)向國稅局詢問,他的老父親過世後,留下一筆坪數很大的土地,繼承人有共有母親、陳先生與哥哥共三人,如果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遺產應繼分是三人平均,各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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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提到,經家人協議後,自己及媽媽只打算各取五分之一土地,剩下五分之三持分歸哥哥所有,此舉會不會衍生贈與稅的問題?
官員表示,其實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彼此協議如何分割遺產,皆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就算陳先生的哥哥取得的土地持分,多過其遺產應繼分,仍屬於繼承人間的協議,不因協議分割結果,而變成要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