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協調光電場域國產署將排除生態爭議區

新聞媒體 2020-11-06

據悉,國產署近日與跨部會協調,決議光電標的排除高生態爭議區、保育團體認養地。另農委會也修正法規,排除2公頃以下非都市農牧林地等光電標的,導致國產署2025年285MW光電目標,恐再度出現變數。

國產署目前提供光電標的方式包括外界熟知的標租、委託改良利用、委託經營、申請開發等。標租方式截至10月底,共標脫15案、19.4公頃;委託改良利用為已提供面積190公頃。

委託經營主要為國產署委託台電經營特定光電場域,國產署已提供205公頃國有地。而申請開發為光電業者自行尋找開放國有地,向國產署申請使用,目前共149案、面積達2,463公頃。

而申請開發光電案有一件為台南市將軍區鹽業用地,因當地生態具多樣性,保育團體擔憂民間業者開發光電場域破壞生態、群起抗議。

為解決生態爭議,國產署邀環保團體、農委會、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研議,最後決議排除高生態爭議區與現有保育團體認養地,包括台南市將軍區案件、高雄市野鳥學會認養的嘉義布袋鹽田91公頃國有地,及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認養的台南七股鹽灘361公頃國有地。

此外,農委會7月修正法規將2公頃以下非都市農牧林業、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等地點列重點項目,除非是零星用地或「2020年太陽光電6.5GW」計畫,否則無法變更用途,等於排除大量光電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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