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間借貸必須特別小心,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債務人連年遲遲未還款,多年後才一次索回本息,將大幅增加受領年度所得,導致被課徵高額綜所稅。
官員指出,前陣子查核綜所稅申報案發現,有件拖欠十多年的欠款,可能害金主面臨高額重稅,甲君在2006年借了2,000萬元給乙君,雙方約定按月息1%收取利息,但其實乙君礙於資金需求,每年都沒有實際支付利息,甚至為了周轉,2017年又再向甲君借了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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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最後,甲君實在受不了了,要求乙君2018年一次清償本息,當年度才終於回收到4,000萬元左右,此時卻衍生課稅問題。官員指出,私人間借款並收取利息,應主動申報綜合所得,但是甲君卻沒有如實申報,對國稅局來說,他就是在同一個年度漏報了1,500萬元利息收入(4,000萬元-2,500萬元本金成本)。
若依當年度綜所稅最高級距40%稅率換算,甲君將被補稅600萬元,而且還要額外面對漏稅罰則,可能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官員表示,綜所稅跟營所稅的計算原則不同,以借貸關係為例,公司放貸並回收款項,可以將利息所得分別認列在各個應當發生的年度,然而在綜所稅方面,卻要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所得年度的認定,以所得實現日期為準。
因此在此案當中,官員指出,金主要特別小心,借款方若拖欠還款行為,衍生相關利息,將一併算在收取利息的年度,如果取得利息後又漏未申報,將可能會面臨補稅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