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投資商品不斷推陳出新,近二年又有新型態的指數型投資證券(ETN)加入市場競爭,財政部指出,如同多數的有價證券,投資人在交易ETN時,只有轉讓時須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稅,但是發行人屆期或提前贖回,投資人就不用課證交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ETN是指由證券商發行,在約定時限到期時,向投資人支付與指定追蹤標的指數表現連結的報酬,屬於法定的有價證券。
ETN相關法規近二年才完備、去年4月才開始正式有商品掛牌上市,官員表示,與投信所發行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不同,由券商所發行的ETN,並不屬於基金,而且依法都會設有贖回期限。
官員指出,既是有價證券,那麼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ETN在集中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買賣時,應課徵千分之1證交稅。
當投資人賣回,或發行人提前及屆期贖回ETN時,官員表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有規定券商,已賣回或已贖回的ETN須馬上註銷,不得再於證券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