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能風場受疫情影響面臨破產等情事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及相關社會成本,經濟部有條件同意股權增資額度專用於風場施工

工商法遵 2021-06-02
關於媒體報導達德能源引進其他投資人加入允能風場,外界質疑此舉除違反經濟部原先要求釋股不得超過50 %原則,恐影響原發起人決策權外,甚至可能造成臺灣離岸風電淪為金錢遊戲。經濟部對此說明,本次允能公司申請變更股權引進新投資人為法國油氣大廠Total集團,係允能公司表示因Covid-19造成整體專案工程延宕衍生非預期之額外專案支出,且原股東之一達德集團母公司(wpd AG)代表人受財務能力限制,投入額外資金有限,無法充分挹注允能公司目前財務缺口,致使該公司有破產之虞,將導致執行中專案工程中止,基於允能風場已進入海上施工階段,且已完備相關風機設備、海事工程作業、並已安裝完成3座風機及5座水下基礎,綜合考量重大公共利益及相關社會成本之影響,歷經三次會議討論後,經濟部始有條件同意允能公司本次申請案。

一、基於允能公司因疫情影響致有破產之虞,具不可抗力重大情事因素,且已進入海上施工、完成部分風力機組建置,經濟部方進行審查
(一)允能公司相關水下基礎、風力機組、海事工程作業已完備條件且進入施工階段,目前已安裝完成3座風機及5座水下基礎。
(二)允能公司因COVID-19造成整體專案工程延宕衍生非預期之額外專案支出,現行股東投入資金無法充分挹注允能公司目前財務缺口,致使允能公司有破產之虞,將導致海上施工中專案工程中止。
(三)經濟部考量允能公司因疫情影響致有破產之虞,具不可抗力重大情事因素,且已進入海上施工、完成部分風力機組建置,方進行本次允能公司申請變更股權引進新投資人之審查作業。

二、經濟部綜合考量本案具不可抗力重大情事因素、新投資人有助解決財務危機以持續工程進行、允能公司擔保無獲利情事,以及對重大公共利益及相關社會成本之影響等,始有條件同意允能公司本次申請案
(一)經濟部歷來同意離岸風場股權變更之基本原則,為技術、財務等履約能力應不低於原本團隊架構,並且應如期完工併聯。
(二)經審視本次允能公司所引進之新投資人Total集團之財務能力,應有助提升允能公司現行履約能力,得以解決允能公司現行財務缺口危機,以持續現行海上施工作業,朝如期於今(110)、明(111)年完工併聯進行。
(三)允能公司之股東德商達德集團,已說明本次股權變更無任何獲利,並出具專業會計師證明,如允能公司後續經查證有虛偽不實、隱匿或錯誤等情事,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經濟部亦將扣除其新臺幣3.5億元履約保證金
(四)經濟部綜合考量本次申請案具不可抗力重大情事因素、允能公司擔保無獲利情事、新投資人Total集團有助提升專案履約能力,以及對重大公共利益及相關社會成本之影響等,始有條件同意允能公司申請股權變更引進新投資人Total集團。

經濟部補充說明,風場釋股審查程序,皆由政府單位與外部學者專家組成之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成員也是遴選風場的審查委員,其中外部委員包括會計、法律、海工等學者專家,並由委員會成員確認風場釋股後是否有優於原本之履約能力。
經濟部強調,歷次離岸風電業者申請釋股,經濟部始終秉持公正一致立場,在確保公平原則之前提下辦理審查作業,並整體衡酌相關法規、契約、客觀環境條件及佐證資料等因素,並以符合重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確保所有風場開發案均能如期如質完工商轉。經濟部表示,後續將綜合考量第二階段相關推動作法,納入離岸風電後續推動機制,未來仍將秉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確實依行政契約及既定審查原則審理後續風場股權移轉申請案,並絕不容許我國離岸風電市場成為金錢遊戲套利對象。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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