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111年10月31日,只要是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間向各地區國稅局,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案件(排除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已退稅案件),都在本批退稅服務範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如有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退稅款當天直撥入帳;未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第2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1年10月31日起至12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在退稅當日退稅款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該局最後提醒,國稅局不會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確認,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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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施孟姍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