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陸經濟發展,住房及商業等土地規劃需求增加,再加上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增加稅收貢獻並完成十四五規劃之碳中和、碳達峰目標、扶植高產值低耗能企業發展,導致大陸各地經營了二、三十年擁有土地廠房的傳統型生產企業面臨即將或已被通知廠房拆遷的情況日趨頻繁。台商們在大陸辛苦打拼了大半輩子,受到近年疫情干擾或各項成本飛漲影響,工廠獲利降低甚至虧損,因此萌生退場或轉換跑道想法的台商若能受惠大陸拆遷補償政策拿到一筆不錯的「退休金」或「新事業啓動金」,也算是因禍得福。
大陸的拆遷補償收入包含下列各項補償:
1.對被徵收資產價值的補償
2.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3.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4.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推薦
5.其他拆遷獎勵
各項補償金額主要是依據當地政府補償政策及評估機構評估價值來認定。在與政府商談的過程中,如何合法合規的增加補償的金額,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間。
另外,補償收入扣除拆遷支出後的所得需列入當期課稅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稅後盈餘匯出給境外母公司又要再扣繳10%所得稅,所以若能申請適用大陸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文《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延長拆遷所得的清算年限,同時合理合法規劃增加拆遷支出及企業當期的營運支出等,就可大幅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增加實際到手的補償金額。
由於拆遷補償性質特殊且往往涉及的補償金額及稅負都很巨大,台商在獲知相關土地有被徵收的可能時,應儘速向專業機構咨詢,提前進行籌劃,以便得到最高的補償金額及最大的節稅效益。(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