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的拆遷補償收入包含下列各項補償:
1.對被徵收資產價值的補償
2.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3.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4.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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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拆遷獎勵
各項補償金額主要是依據當地政府補償政策及評估機構評估價值來認定。在與政府商談的過程中,如何合法合規的增加補償的金額,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間。
另外,補償收入扣除拆遷支出後的所得需列入當期課稅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稅後盈餘匯出給境外母公司又要再扣繳10%所得稅,所以若能申請適用大陸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文《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延長拆遷所得的清算年限,同時合理合法規劃增加拆遷支出及企業當期的營運支出等,就可大幅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增加實際到手的補償金額。
由於拆遷補償性質特殊且往往涉及的補償金額及稅負都很巨大,台商在獲知相關土地有被徵收的可能時,應儘速向專業機構咨詢,提前進行籌劃,以便得到最高的補償金額及最大的節稅效益。(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