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燃料價格高漲並鼓勵增氣減煤經濟部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經濟部說明,此次修正辦法有兩大重點:首先,給予公用售電業針對特殊情形,修訂合格系統能量費率收購費率上限的依據。考量目前的國際燃煤價格已達平時的三至四倍,使汽電共生業者減少發電意願,降低餘電售量。從台電數據看來,今年1-5月售電度數,較去年減少14.54億度,減少47.28%。同時業者增加使用台電電力,也從去年1-5月的4.82億度,增加到今年的13.67億度,增加8.86億度,增加幅度將近兩倍,一來一往也造成電力系統額外負擔。因此修正第14條,針對特殊情形,修訂合格系統能量費率收購費率上限依據。
經濟部表示,修正辦法的第二個重點,則是考量國家對低碳轉型、邁向2050淨零轉型的需求,過去多以燃煤為主的汽電共生系統,將透過第12、13條的條文修改,增加「燃料別費率」的定價方式,透過給予燃氣、燃煤不同費率的作法,增加業者增氣減煤的誘因。
經濟部指出,本辦法修正後,取得合格登記證的汽電共生系統,就依本辦法辦理,至於既設的汽電共生系統業者,過去選用原公用售電業售電電價連動計費,也可變更為燃料別費率,但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希望透過本次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修正,持續確保系統供電穩定及保有公用售電業購電彈性,並鼓勵增氣減煤的低碳機組設置,持續走向低碳轉型及淨零碳排的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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