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全台50萬輛電動自行車未來恐需強制投保強制責任險,否則將無法上路!金管會今(5)日宣布為配合立院新通過處罰條例,擬要求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領照前需強制投保責任險,未依規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意謂無法上路,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將有利於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此外金管會也擬修法,若是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若是跟業者租用來騎乘,將由出租電動自行車業者投保,且違反若屆滿6個月內未再行投保,可能會遭註銷牌照。預告60天後報行政院,審查完再送立法院三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年5月5日審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第69條之1第4項「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之規定。若違反法律,可能每台車遭罰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錢。
保險局主祕蔡火炎說,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費率尚在精算中,年底前可能費用會正式出爐,但不會採一年一保單,可能要投保很多年,目前輕型機車一年強制機車險的保費約424元。國內有效汽車責任險有效投保件數為829萬件、機車則為1,201萬件。
保險局說,為使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之汽車,屬於責任險之承保範圍。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之罰鍰。
同時考量本保險是透過本法強制投保義務人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以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為強化上開立法目的之實踐,將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
為強化本保險有效性之維持,增訂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此前修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日期未來將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