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越南離岸風場差異大,怎可張飛打岳飛?
經濟部鄭重澄清,我國目前離岸風場水深介於20到50公尺,建置與運維都是近海海事工程的規格,當然與越南離岸風場棧橋式施工案例有極大差異,潛力場址部份案場水深更接近50公尺,單機裝置容量為8~9.5 MW,容量因數約45%,海事工程困難度更不是在潮間帶建置風場所能比擬,直接比較非常失當,實有違學者風範。
經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兼顧環境永續,潮間帶的生物多樣性與生態資源更是臺灣永續寶藏,經濟部重申,推動綠能開發必定同時尊重在地意見之表達,開發業者依規定除須通過環評外,亦須取得地方政府及農委會等主管機關之同意函,以確保離岸風場設置能與生態、環保、漁業及地方達成共存共榮。經濟部亦將秉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在確保地方權益之前提下,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共榮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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