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之孳息是否應扣繳所得稅?

稅務會審 2021-11-12

A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主委來電詢問,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之孳息是否應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管委會之成立經管轄主管機關備查,且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其以管委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之孳息免扣繳所得稅款。管委會得備齊主管機關核准報備公文書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組織章程或住戶管理規約,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利息所得免扣繳稅款證明。惟除收取管理費之外,如尚有其他營利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另舉例補充說明,A大廈管委會與他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入管委會基金部分,係屬管委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目前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臨櫃申辦之接觸風險,建議多利用網路線上申辦方式,既便利又安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00
撰稿人:吳素敏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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