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日指出,目前我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專法)採用實質投資案件數約315件,已有五案完成投資計畫、獲得半數退稅款,其中四案為企業、一案為個人,退稅額合計約2,100萬元。
財政部指出,目前我國五案皆已在今年3月前完成核定。以個人實質投資退稅案件而言,台商將匯回資金用來投資化學原料、軟硬體設備,主要為擴廠需求,經國稅局核准後、獲退稅款約百萬元。而企業端則是投資電子產業為主,獲退稅款約2千萬元。
我國境外資金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上路,累計至2021年3月14日,已有1,128件申請案,申請匯回金額為2,372億元,其中1,068案、約2,303億元資金實際匯回台灣。
台商匯回資金首年適用8%稅率、第二年10%稅率,若申請實質投資且完成投資計畫,可檢附經濟部工業局證明向國稅局申請、獲核退半數稅款,稅率可降為4%、5%。
工業局表示,目前資金專法匯回案件中,有315件申請實質投資、金額達795.2億元,其中13件為間接投資、13億元,302件為直接投資、782.2億元。
若台商做實質投資,直接投資計畫應在2+2年內完成,投資產業範圍不限,只要是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皆可,但建物七年內須為自用、不得作為住宅、出租或移轉所有權。
至於間接投資計畫,僅限定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像是5+2產業、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資通訊服務、積體電路設計、長照服務業等,而且投資國內重要產業比率應分別於第三年達標20%、第四年達標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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