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自本(110)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電子申報相關系統軟體已修正上線

稅務會審 2021-10-21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並遏止租稅規避,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自本(110)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電子申報相關系統軟體,業於同年9月10日上線。
該分局說明,房地合一稅2.0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課稅。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但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至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修法後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交易持有逾2年之房地所得,稅率35%。申報方式均於年度所得稅結(決)算申報時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修法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之所得,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7規定申報及課徵個人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以反映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得為所有權之登記主體有別。
    該分局提醒,110年7月1日以後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或109年度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如有適用房地合一稅制2.0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可透過電子申報軟體建檔,由系統計算應分開計稅之交易所得或損失及其應納稅額。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時,應依實際交易價額及取得成本據實申報,如以虛偽不實之資金安排交易價格或虛列成本費用項目,藉以規避稅負,如經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會受罰。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
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范育嘉 
聯絡電話:037-320063分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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