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確切表態指不應把央行數位貨幣(CBDC)當成央行的數位轉型指標,各國發展CBDC完全在於政策目標,有三種意涵:一、作為國家提供的支付選項,促進普惠金融;二、維護國家在支付市場的角色,健全金融體系運作;三、深入瞭解數位科技潛力,因應數位支付未來趨勢。
央行認為,並非是每個國家都需要發行,也不是為了國際化而發展,目前國人有眾多的電子支付工具,普惠金融程度已高達94.2%,大於高所得國家的93.7%,CBDC只是多一個選項而已,不會是全民普遍急切需求的支付工具。
鑑於國際間目前已有86%的央行投入CBDC相關研究,其中又以大陸發展最為積極,央行固定於每季理監事會議上報告,並向外界說明目前我方的進程。
根據第二季理事會後資料,央行正進行第二階段「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實際與外部技術團隊及參與銀行協作,此項目的在於籌建CBDC雛型平台,模擬民眾取得CBDC之後,相互進行轉帳或至商家消費等應用場景,「這是屬於技術層面的精進,不必與政策有直接關係」。
央行報告指出,全球大多數的央行對於CBDC僅著手於純粹的理論性研究,除了中國大陸以及瑞典,這兩國有其特殊的支付環境,支付市場發展與主要的國家、台灣截然不同,諸如面臨現金使用邊緣化,以及支付市場被民間支付業者壟斷等等,因此一直嘗試以CBDC維護國家在支付市場的角色。
至於歐美等主要的國家與台灣目前均有發展良好的電子支付基礎設施,未有現金減少或是支付市場壟斷的情形,因此CBDC並不會是大眾普遍迫切需求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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