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漏洞郵輪類出國須通關查驗現金限額攜帶

新聞媒體 2020-12-30

交通部航港局今天表示,為避免洗錢漏洞,今後民眾參加郵輪類出國行程,都要辦理關查驗,只能攜帶限額的現金。

新冠肺炎(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業者在台灣推出跳島或環島的郵輪類出國行程,但因不必通關查驗,出現民眾攜帶的現金無上限或免申報等洗錢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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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指出,已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報「郵輪類出國遊程專案」,24日獲同意辦理,後續郵輪業者須向航港局申請專案航班,旅客登輪前由關務署、移民署、疾管署及海巡署等單位,按照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通關查驗。

航港局說,今後搭乘郵輪旅客將與搭船、搭機入出國境的旅客相同,只能攜帶限額的現金,澈底杜絕可能的非法洗錢問題。

航港局表示,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應向海關申報並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的物品,包括逾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價值逾10萬元的新台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及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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