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依國際規範及原能會審查獲准設置乾貯設施,安全無虞

工商法遵 2022-07-01
有關報載新北市府針對核電廠用過核燃料乾貯設施相關意見,台電今(30)日表示,台灣核電廠乾貯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係經過完整分析與評估,並獲得原能會審查核准,完全符合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相關法規,以及核能業界規範與經驗要求。台電表示,並非推卸責任,而是要強調核廢料是中央、地方政府必須共同合作、解決的問題。

台電強調,國際上已有超過百座室外乾貯設施,是國際核能產業處置用過核燃料的普遍做法,乾貯是安全的用過燃料貯存設施。台電的乾貯亦參照國外標準設計,並經原能會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安全無虞。且核二室外乾貯是在完成專業分析報告後,經原能會審查獲准興建。

台電表示,核電廠除役需將燃料從反應爐內移出,因此需要乾貯設施存放用過核燃料。根據國際慣例,當核能機組進入除役階段,均會先在核電廠廠區內設置乾貯設施,存放用過燃料,故台電公司於獲得原能會審查核准後,遂於104年11月向新北市府提出核二廠乾貯設施「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送審,歷經12次提送申請,卻因新北市府遲未核定,導致無法動工興建乾貯設施,包括應新北市的要求提送交通維持計畫在內,皆遭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以非技術因素未進入程序即予以駁回,至今仍無法動工,用過燃料只能置於用過燃料池中,導致用過燃料池已滿,反應爐內的用過燃料反而無處可去,無法退出,致使核二廠1號機必須提前停機。

台電說明,此案台電於109年3月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院於110年4月判決台電勝訴,並表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應就該計畫申請,作成核准之行政處分。

台電理解地方政府所面臨的民意壓力,但核廢料是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台電將努力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室內乾貯計畫積極推動,也盼新北市政府與台電共同合作,同意乾貯設施興建相關計畫,及早將反應爐內用過燃料取出,以利後續除役作業的進展。

發言人:吳進忠專業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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