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24)日公告「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去年出售舊制房屋、今年申報所得稅適用,由於房市熱絡,六都多數行政區皆調高所得標準,又以台南市新市區、台中市南屯區兩行政區分別調高5個百分點,調幅最高。這也是房地合一稅上路以來,調整幅度最高、調整範圍最全面的一次。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自2016年上路,個人出售房地,依據取得時間點不同,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適用新制案件,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但若屬舊制案件,則是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針對舊制案件,若可明確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就是以實際情況「賣價減成本」來核實課稅;但若無法舉證,就是依據財政部每年公布的個人出售房屋財交所得標準來設算課稅。
去年房市熱絡,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今日表示,為合理反映各地區房價漲幅,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交所得計算規定,較108年度有所調整,主要分為兩類。
首先,若可取得實際交易金額,但無法證明成本的「高價住宅」,109年度的計算標準,就是將「屬房屋收入」部分乘以17%,較108年提升2個百分點。至於所謂高價住宅標準則維持不變,台北市為房地總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以上,其他地區則是4,000萬元以上。
第二類是除了前述情況外的其餘舊制房屋,其交易所得設算則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李怡慧表示,考量去年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房價上漲,及部分地區多年未調等,這次分別調增所得標準1到5個百分點。
據公告資料,台南新市、台中南屯調高5個百分點,調高最多;其次包括桃園大園、新屋及觀音區、高雄岡山、橋頭、路竹、鳥松、仁武、宜蘭礁溪、羅東等共十區域,分別調高4個百分點;此外還有16區調高3個百分點。
而台北市計算標準這次全面提高1個百分點,8,000萬以上的高級住宅,依房屋評定現值47%計算,其餘則按42%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