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澳門立法會於2024年12月16日通過《稅務法典》,正式引入轉讓定價(移轉訂價)規範,相關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專家提醒,隨著轉讓定價規範落地,企業應提前檢視關聯交易的訂價策略,確保符合新法規範,並評估申請APA(預約定價安排)的可行性,以降低未來合規成本與稅務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珮眞表示,過去,澳門財政局對關聯企業交易的監管主要依賴「商業合理性與公平性」原則,缺乏具體法規支持,導致部分交易定價爭議難以裁定;修法後,關聯交易若未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財政局可依國際通行的轉讓定價方法調整應稅所得,並可依租稅協定與對方稅務機關進行相對應調整。
王珮眞分析,根據新規,企業須在財務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準備本地檔案與相關轉讓定價文件,並保存7年,此外,所得補充稅申報書將新增「受控交易彙總表」,要求企業揭露與澳門以外關聯方的交易資訊,違規者恐面臨更高的稅務審查風險。
新法亦建立APA制度,王珮眞解釋,允許企業預先與稅務機關協議轉讓定價方法,減少未來稅務風險,企業若與關聯方交易金額超過澳門元4,000萬元(約新台幣1.5億元),可申請APA,適用期間最長5年,並可追溯至前2個課稅年度,每年企業需提交執行情況報告,APA期滿後相關資料仍須保存7年。
王珮眞指出,目前,新法僅提供轉讓定價與APA的原則性規範,關於關聯方定義、受控交易申報標準及細部執行方式仍待補充行政法規進一步明確,實務上,許多跨國企業將澳門據點視為簡單製造或貿易中心,主要利潤通常分配至其他核心功能據點,未來稅務機關是否會加強對澳門企業利潤率的審查,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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